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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信用经济:政府有所为的重要着力点

    发布时间:2025-06-04 点击次数: 作者:刘志彪 责编:李晗 王欣雨 来源:学习时报

   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,政府要有所为、有所不为,解决好缺位、越位问题。有所为,就是要不断建设法治经济、信用经济,完善市场规则并带头遵守规则,通过坚决惩治腐败、保障公共安全等优化市场环境,着力矫正市场失灵,规范竞争秩序,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大舞台。这一重要论述至少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:一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,政府要定位好自己,坚持有所为、有所不为,解决好缺位、越位问题;二是信用经济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市场规则、竞争秩序与市场环境优化的组成部分;三是信用经济等可能是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,也是政府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可以有所为的着力点。

    信用经济对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

    降低交易成本是促进市场运行效率提升的目标追求,也是判断一个市场运行得“好”与“坏”的标准。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,信用经济对降低交易成本的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。

    一是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。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评级、信用记录等方式,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,减少信息搜集成本和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风险。如企业在进行商业合作时,可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,快速判断合作风险。二是降低各方的谈判成本。好的信用记录可以使交易双方更容易达成信任,简化谈判流程。如长期合作且彼此信任的企业之间续签合同时,可能无需对交易者进行反复考察、对合同条款反复商讨,这就极大地降低了谈判的时间和人力成本。三是促进交易效率提升。信用支付工具的广泛应用,加快了资金利用与周转速度,提高了交易效率,降低了时间成本。例如,信用卡可以让消费者先消费后还款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,同时也使商家能更快地完成交易;信誉良好的政府债券之所以受到追捧,是因为受到政府长期的、及时的、还本付息的信用支持,进而推动更大规模的债券发行。四是降低违约风险成本。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法律保障对违约行为形成有效约束,使违约者付出更大的违约成本,使交易双方更倾向于遵守合约,减少因违约导致的各种损失和纠纷处理成本。

    信用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。信用作为市场交易的“无形纽带”,直接决定市场机制能否有效运转。信用经济还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。一般来说,信用经济是优化资源配置、提升要素配置效率、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的基础性制度设施,服务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。同时,信用经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信用经济以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重点,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。

    信用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,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:对市场来说,信用经济可以激活资源配置效率。对政府来说,信用经济一方面可以提升治理效能,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把经营主体及其行为与信用挂钩,实现精准监管、智慧监管,降低行政成本;另一方面,也可以强化政策执行效果,例如在环保、安全生产等领域,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,对失信企业严格惩戒,推动政策目标落地。对社会来说,信用经济有利于构建诚信文化生态。通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,如联合惩戒“老赖”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推动形成“守信者受益、失信者受限”的社会共识,助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。

    政府在信用经济领域必须有所为

    政府作为国家公共产品的生产者与服务者,把生产或提供“好”的信用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维护中有所为的着力点,本身就是弥补市场失灵或失效的具体行动,这个工作职能将形成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公共产品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,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政府去有所为,相反,对某些领域或活动,政府“不去作为或有所不为”,恰恰是市场需要的正确选择,可以为各类经营主体留下创新活力、竞争动力的空间,如具体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、发明创造活动等;但是对有些活动,如果政府不作为,就无法提升市场的效率甚至直接导致市场崩溃,信用经济就属于这一类政府必须大力作为的领域。解决好政府缺位、越位、不作为的问题,一个很重要的任务,就是政府必须介入信用经济的创造、生产与运行保障活动,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来自信用方面的充足的公共产品。

    一是契合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,可以促进政府从管理者到治理者的职能转变。信用经济建设要求政府整合分散的信用信息,如以税务、市场监管、司法等部门的分散数据的一体化为基础,推动跨部门的协同治理,破解条块分割的老大难问题。政府介入信用经济的创造、生产与运行保障,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。政府通过推动信用经济发展,直接服务于打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。

    二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,有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。通过优良的信用激励,可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、重视质量品牌,淘汰落后产能,推动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;建立金融信用体系(如征信系统),提前预警企业信用违约、非法集资等风险,可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;以政府信用的奖惩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、电信诈骗等问题,通过信用监管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保障民生权益,可以确保国家发展道路始终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轨道上。

    三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途径。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如“信用中国”等建设,打破信息孤岛,可以实现全国一盘棋的数据共享,这是市场自发调节难以实现的。另外,政府作为最大的公共信用主体,通过提升政务履约践诺水平,如治理和解决“新官不理旧账”问题等,能够发挥示范效应,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

   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推动信用经济建设的具体路径

   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。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,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政策指南。

    强化信用立法与法治保障,构建“顶层设计+基层实践”制度体系。完善社会信用的法律法规。探索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,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、使用边界、主体权益保护等规则,解决数据共享难、惩戒过度等问题。落实、落地与落细,执行好法律法规,具体化配套政策。在金融、电商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,建立动态调整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。支持地方政府进行探索性创新,支持一些先行地区开展信用经济试点,形成“信用+审批”“信用+民生服务”等机制,尽快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

    以信息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革命为支撑,打造全国性数字信用基础设施。升级信用信息平台,主要依托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,整合“信用中国”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等平台,实现跨地域、跨行业信用数据实时共享,提升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。发展信用服务产业,培育征信公司、信用评级机构等市场化征信机构,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开发“信用+”应用场景,如供应链金融、消费信贷等,提升信用产品市场化供给能力。

   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创建“事前—事中—事后的全周期信用治理”模式。事前实施信用承诺制。在行政审批、项目申报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,企业以信用替代部分审批材料,事后加强核查与评估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。事中进行分级分类监管。根据信用评级结果,对失信企业精准监管,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。事后进行联合奖惩与信用修复。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清单,如限制失信企业招投标、融资等,同时设立信用修复通道,允许失信主体通过整改、培训等方式恢复信用,体现严管厚爱。

    培育和建设全社会诚信文化,构建“政府引导+社会参与”的共治格局。政府政务要在诚信建设中率先垂范,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绩效考核,治理拖欠企业账款、政策不落实、“新官不理旧账”等现实问题,提升政府公信力。加强宣传教育,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通过“诚信宣传月”“失信案例曝光”等形式,增强公众信用意识;开展“诚信企业”“诚信示范街区”评选,树立正向标杆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,支持行业协会、商会制定行业信用公约,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,推动消费者、媒体等参与信用监督,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。

    服务国家高水平开放战略,拓展信用经济的国际维度。推动信用评价标准互认,如跨境征信合作等,降低跨境贸易投资风险。通过对外展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成效,如金融市场开放中的信用承诺等,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信用的认可度。

    (作者系九游APP下载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、首席专家)